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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赶紧来申报!金水推出“助企九条” 助力企业灾后复工复产

2021-08-17 10:18:46    来源:    点击:3123    喜欢: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新冠疫情和洪涝灾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金水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金水区“万人助万企”全力推动灾后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从支持修缮修复、资助防汛防疫、加大稳岗补助、实施贷款贴息、保障对外贸易、助力达产达效、给予保险补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助企服务九个方面,为辖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简称“助企九条”。


一、支持范围

因“7.20”灾情受损的市场主体。此处所指市场主体,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金水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纳税大户企业、2021年度重点项目等,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二、具体措施

1.支持修缮修复。对因灾受损需要修缮基础设施或修复设备的企业、商业综合体,按其修缮修复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因灾受损的商务楼宇、专业市场,按其维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资助防汛防疫。对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购置防汛防灾物资的,按其购置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采购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购置疫情防控物资的,按其购置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采购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加大稳岗补助。对因灾受损企业,按其2021年6月底在我市参加社保的职工人数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7.20”灾后企业新聘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实施贷款贴息。对因灾受损申请银行贷款产品、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贴息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地方贡献。


5.保障对外贸易。对因灾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因灾导致外贸订单延期出运,造成订舱等国际贸易运输环节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6.助力达产达效。对因灾受损、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同时期金水辖区内该行业营收增幅平均水平的,给予相应补助,其中超过增幅平均水平15%以内的(含15%)补助10万元,超过15%以上30%以下的(含30%)补助20万元,超过30%以上的补助30万元。


7.给予保险补助。对因灾受损企业购买的厂房、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料财产保险,按其保费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减轻企业负担。对为因灾受损企业减免租金或物业费的大型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业主(房东)、各专业市场等,按其减免租金或物业费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房租或物业费补贴。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受灾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9.优化助企服务。积极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帮助。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对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执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推行“一次办妥”“容错纠错”机制。组建“灾后重建服务员”专班,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强化各类政策宣传,加大灾后重建保障力度。


三、有关要求

因灾受损的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申报的因灾受损情况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各类资金奖补资格,根据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将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金水区遵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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