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关于持续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12-01 15:20:56 来源: 点击:55485 喜欢:0
为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对大学生创业园出园企业进行持续扶持,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努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链,根据国家、省、市扶持大学生创业工作相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大学生创业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所有入驻金水区大学生创业园,扶持期满或提前出园,并在金水区继续发展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均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1、给予场地租金补助。第一年最高按出园企业实际租用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助,第二年最高按出园企业实际租用场地租金的30%给予补助,第三年最高按出园企业实际租用场地租金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同期区级经济贡献。
2、孵化培育补助。大学生创业园每培育出一家符合毕业条件,且年税收达到10万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孵化培育机构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各出园项目可自主选择金水区内所有建成楼宇、产业园区或适合企业发展的场地,并签订租赁协议。
2、出园企业持租赁协议和同期交纳税金凭证向原所在创业园区进行申报,由创业园区汇总后向区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
3、经区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拨付相关费用。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积极为出园企业提供充足合适的经营场地,为出园企业在金水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2、各创业园区孵化培育机构要继续关心和支持出园企业的发展,发挥资源聚集和辐射引领作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帮助企业不断壮大。
3、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出园企业的行业类型,有针对性的加强服务和引导,鼓励出园企业集中发展,实现资源互补,不断形成集聚优势。